本报玉林讯容县一男子温某明知非法持有枪支违反国家法律,却心存侥幸把枪支藏在家里。本以为自己能瞒天过海,蒙混过关,却没想到被查了个正着。
为了打鸟,温某于2010年从网上购买了3支54式仿真枪以及枪支所用的钢珠、塑胶弹,一直藏匿于家中二楼。去年5月30日下午,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后,在容县石寨镇温某家中依法进行搜查,搜出其非法持有的枪支及钢珠、塑胶弹。经鉴定,3支仿真枪均为利用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或塑料弹丸的枪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温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经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温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温某不服,上诉提出其持有的3支枪支中有一支已损坏,不应认定为枪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依法改判。经广西公众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证实:3支枪支拉动正常,扳机扣动有效,可以正常击发。根据玉林市人民检察院的出庭意见,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廖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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