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崔晓蕾通讯员徐立乾)近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各级人民政府重要职责,要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在城乡规划、用地保障、财政政策、资金安排、交通管理、技术装备、场站设施建设等各方面支持公共交通优先、可持续发展。
《实施意见》指出,要利用5年的时间,淄博市基本建立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中心城区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达15标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50%以上;城市公共汽(电)车专用道网络初步形成;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速度不低于20公里/小时;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90%以上;绿色环保型公共交通车辆快速发展,新增公共交通车辆全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共交通车辆的比重达到60%以上;对中心城区周边区县、镇(街道)实现公共交通适度延伸,提高覆盖率,满足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要求。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逐步加大对公共交通建设的支持力度,在资金上统筹安排、重点扶持,加快城乡客运资源整合,积极推动城乡客运公交化发展。科学制定城乡公交化发展规划,逐步扩大农村公共交通线网通达深度和覆盖面,积极推进集约化经营,推行公交化运营模式,逐步建立城乡客运一体化服务体系,在更大范围内让更多农村群众享受普惠性的公共交通服务。
新闻推荐
...
淄博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淄博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