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李群通讯员张玉杰)农历羊年前夕,滨州市阳信县商店镇大董村一处农家小院里,屋外的寒风凛凛袭人,屋里却格外的暖意浓浓。从百余里外专程驱车赶来的淄博中院刑一庭法官们为这个曾经遭遇不幸的家庭送来了救助款。
2009年9月,年仅21岁的被害人董某某在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打工时被残忍杀害。该案起诉到淄博中院后,被害人亲属一并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但得知被告人没有任何经济赔偿能力时,又放弃了赔偿请求。在案件审理期间,法官了解到被害人父亲罹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母亲受丧女之痛精神恍惚,全家仅靠种地及亲戚接济为生,债台高筑、生活困顿,年幼的弟弟随时面临辍学危险。诉讼程序已经走至最后,但法官们仍然没有忘记这个不幸的家庭,尤其是那个品学兼优、年少懂事的孩子,“不能让孩子没学上!”。他们一方面想方设法给予资助,先后两次送去衣物和救助金,另一方面积极向上级法院争取救助政策,得到省高院的充分支持,为孩子申请到困难儿童助学金,每月资助500元直至高中毕业。赶在春节前,法官们专门抽出时间赶到大董村,亲手将银行卡和一些学习用品送到被害人亲属的手里。当接过这份救助金时,被害人的父亲流下感激的泪水:“谢谢法官!孩子的学费有着落了,我们能过个好年了”。
惩治犯罪的目的,不只是为了抑恶,更是为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抚慰他们的伤痛。对淄博中院的法官们来说,诉讼程序可以终结,但他们的工作始终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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