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冯艳辉通讯员杜立谦)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获悉,从4月1日起,淄博市范围内将禁止黄标车转移登记,也就是说自下月起,黄标车在淄博市范围内将不能再过户。
自2015年4月1日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根据《山东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严禁黄标车在省内进行转移登记”的相关规定,在全市范围内不再办理黄标车转移登记业务。
机动车排气污染是城市大气的重要污染源之一,通过环保部门对省内部分地市的调查分析,黄标车(即: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等尾气排放超标车辆的污染物排放占到了整个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总量的60-70%,加快“黄标车”淘汰势在必行。
民警提醒,车主如对车辆排放标准存在疑问,请拨打各区县机动车尾气检测站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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