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省政府确定淄博市为散煤清洁化治理试点城市。为进一步摸清淄博市民用散煤燃用现状,加快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和兰炭,扎实做好散煤清洁化治理试点各项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用散煤燃用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时间
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二、调查摸底内容
全市范围内所有常住、流动人口用煤户数和每年用煤量。
三、工作目标
力争做到“四个摸清”(摸清用煤户数、摸清用煤种类、摸清每
类用量、摸清用煤总量),为2016年全面推广民用洁净型煤和兰炭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摸底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取得用煤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明确工作机构。市煤炭清洁利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民用散煤燃用调查摸底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是本辖区民用散煤燃用调查摸底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尽快明确调查摸底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坚持“谁调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可聘请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的居民代表作为兼职监督员做好工作监督,确保调查摸底工作顺利进行。
(三)调查摸底。2月中旬至4月中旬,村居调查组要进村入户调查摸底、签字确认,逐级汇总上报,确保不漏1户;4月20日前,各区县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及数据报表报市煤炭局;4月30日前,形成全市民用散煤燃用统计报告报市政府。村居统计结果应进行张榜公示,镇(办)、区县统计结果应在市级或区县级新闻媒体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上报材料须由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督查考核。调查摸底期间,各区县调查摸底机构每月5日前向市煤炭清洁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1次调查摸底工作进展情况。市煤炭清洁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度、督查,确保调查工作有序推进。对发现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未认真组织开展、底数不实不准等问题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调查摸底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煤炭清洁利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请各区县将确定的工作部门及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和举报电话于2016年1月31日前报市煤炭清洁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摸底工作应于4月30日前完成。
市煤炭局联系人:张爱科
电话:3053397
传真:2850911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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