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拔重点
在遴选推荐工作中,以下人选可优先推荐: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及中国青年科技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点资助项目、科研课题主要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主要负责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学术技术领军人才或地方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技术领军人才。
二、人选条件
推荐人选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二)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能够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促进理论原始创新,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三)具有承担重大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四)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国际视野,有效组织团队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推荐数量
本次省下达淄博市的推荐指标不超过2名。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可申报1人,优先推荐产业创新人才。
四、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分级、分区域组织实施,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各区县所属单位、非公有制单位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推荐;市直单位的由市直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推荐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材料后,将组织专家评议推荐,并将推荐人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申报时间及人数
百千万人才工程每年评选一次,具体参照当年评选时间,每年评选400人左右,其中纳入“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基础学科、基础研究领域领军人才100名左右。
六、区申报主管部门
区人社局外国专家局:0533-6160201
七、相关政策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2〕73号)
相关材料可登陆淄博市人力资源官网(http://sdzb.hrss.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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