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7日,司机李琦(化名)载着女乘客到王田的修车店维修车辆。维修期间,王田、赵玉饲养的宠物狗跳进车内与女乘客玩耍,随后女乘客关闭车门将狗留在车内,李琦修车结束后结账开车离去。
待李琦离开后,王田、赵玉发现宠物狗不见了,查看监控录像后联系到李琦,李琦答应将狗返还。当李琦独自来到修车店返还宠物狗时,王田、赵玉以女乘客偷狗为名要求女乘客赔偿现金10000元。李琦向其告知女乘客已坐火车离开淄博,王田、赵玉便直接向李琦索要赔偿,并对李琦进行殴打。李琦被迫向王田支付8000元,又出具2000元欠条后得以脱身,随即李琦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7年4月12日,检察机关以敲诈勒索罪向淄博高新区法院提起公诉。淄博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田、赵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王田、赵玉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回被害人财物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淄博高新区法院依法判处,王田、赵玉犯敲诈勒索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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