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举报自贡大安区一幼稚园出现疑似变质食品》追踪报道
本报讯 (记者 杨国庆)9月30日,自贡市大安区召开新闻通气会,就9月11日群众举报的阳光贝贝幼稚园向幼儿提供“疑似变质食品”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有关部门的食品检测结果表明,该园有8个批次食品不合格,大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阳光贝贝幼稚园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园全面整改;该园园长曹某某不再担任幼儿园园长,该园也不再继续办学。
9月11日,幼儿家长在阳光贝贝幼稚园食品保管室发现八宝米、绿豆等生霉长虫,随即向相关单位电话投诉。该园给幼儿食用“工业盐”、“毒大米”、“馊面条”等说法在家长中迅速扩散。事发后,当地卫生、教育、药监等部门工作人员对现场食品进行封存、抽样和送检,对该园的全体在读、在册幼儿进行专项体检,并依法展开调查。
19个批次食品被送往自贡市疾病控制中心检测,其检测结果为:13个批次合格(其中5个熟食品均为合格),红米、府川香醋、八宝粥〈生〉、花生仁、绿豆、糯米6个批次食品原料感官不合格;旭旺牌料酒和蓉沙类食品因超过保质期,直接判定为不合格。此外,对标识为“加碘食用盐”的大包装盐,经国家轻工业井矿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质量指标不符合加碘精制食用盐规定,但符合未加碘精制食用盐规定。”
参加专项体检的450名幼儿,绝大多数指标正常,经医生诊断门诊54人次,其中取药治疗27人、住院治疗6人。从幼儿体检情况和患病幼儿临床症状看,未出现进食变质食品后短时间内集体性呕吐、腹泻等急性胃肠道反应。省卫生厅专家组根据体检结果和幼儿临床资料会研后,作出综合性结论意见:“霉变食品原料、未加碘食用盐与所检儿童异常临床资料无关。”
鉴于阳光贝贝幼稚园在食品安全、幼儿保健卫生等方面存在管理问题,经政府协调,双方自愿,阳光贝贝幼稚园不再继续办学,其场地和资产租赁给另外一家办学机构,创办“自贡市大安区科迪城袋鼠妈妈仁和幼儿园”。
此外,大安区纪委、区监察局决定对区教育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8名责任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等党纪政纪处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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