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和税源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试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需要携带的资料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我区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同步纳入试点。为确保税制平稳顺利转换,改革目标如期实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试点纳税人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基础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信息确认、税种核定、发票票种及用量核定、冠名发票申请、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等基础业务。
二、 请试点纳税人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其他必要涉税业务。具体包括:办理财税库银联网、网上申报、网上办税、远程抄报税、远程认证等涉税业务。
三、 对达起征点、正常申报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将于3月30日前完成调查核实工作,请广大纳税人予以配合。请达起征点、正常申报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在3月30日前,前往雁江区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雁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国税窗口)或税源管理部门办理基础涉税事项。
四、 对未达起征点、正常申报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含国地税共管户),主管税务机关将于2016年4月10日前完成调查核实工作,请广大纳税人予以配合。请未达起征点、正常申报营业税的纳税人在4月10日前,前往雁江区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雁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国税窗口)或税源管理部门办理基础涉税事项。
业务咨询电话:02826558056。
特此公告。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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