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工作部署,为了加快水湖镇南部新城建设步伐,进一步提升县城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皖政地(增减挂钩)[2011]26号的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对经依法批准范围的土地及其地上附属物进行征收。
本次征收土地和房屋涉及的村组为伍岗村桃园村民组、费岗村丁巷村民组、阮巷村王岗村民组和桃园村民组,具体范围:东至吴山南路,南至二环路(南S311省道),西至S311省道,北至南一环路。
自公告公布即日起,征收区域内不得从事任何建筑活动,停止一切抢载、抢种行为,停止人口迁户、入户手续,否则造成一切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水湖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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