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销售假劣药品等行为,员工举报后,将受到奖励。记者近日获悉,省食药监局发布《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告全省药品零售企业员工书》,动员药品零售企业内部“知情人”,随时举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规定,员工发现以下违规行为可举报:药品零售企业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药品,为他人从事无证经营活动提供药品及场所,变相出租、出借柜台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未经批准私自设立仓库,擅自变更注册地址或仓库地;直接接触药品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从事违法药品广告宣传,在店堂发布违法广告;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包括从无证企业、个人处购进药品等;采购药品无合法票据;销售假劣药品,包括过期、污染、变质药品及非药品冒充药品等;零售企业违反禁令销售疫苗、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等;未按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及无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的药品;执业药师不在职在岗,未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规定。
举报人不需担心的是,对被举报的药品零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食药监管理部门将逐一核查。核查属实的,将对举报人及时兑现奖励,举报人信息也将被严格保密。
据了解,这种充分发挥身处生产一线、掌握第一手材料的优势,对“东家”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举报的做法,被称为“吹哨人”制度。此前,省食药监局还在全国率先向食品生产企业发出《告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员工书》,9月,又向餐饮企业员工发出《告全省餐饮企业员工书》,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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