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越来越多,业主究竟是该“我的小区我做主”,在本小区继续享受免费停车,还是需要建立起一套由物业公司进行专业管理、小区停车合理收费的制度?(相关报道详见本刊今日6版)
无论是收还是不收,首先要明确的一个前提:收费必须合法、反对也得符合程序。然而,一些业主的反对方式却令人遗憾:集体堵门、拉横幅示威甚至在网上谩骂政协委员,这些都是侵犯他人权利、非理性的行为。因为合法的诉求,也不能采用非法的手段。
反观一向在网上被推上“被告席”的政府部门,在推行小区停车收费过程中受阻的宣州区住建委,其表现非常理性。该委有关负责人说:“我们首先尊重业主的选择,政府只应起到规范、引导作用。”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如何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推进小区停车收费的过程中,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物权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指导小区业委会按程序逐步建立有关制度,便是其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
对“有车族”业主而言,从过去免费到如今交费,涉及切身利益的事情,有反对意见、存在抵触情绪可以理解。但在诉求表达方式上,首先要做到合法。从过去的“居民”到如今的“业主”,称谓上的演变,折射出时代变化发展对个体素养要求的提高。
比如对小区停车收费不满,如果是不满意物业公司的服务,就应当通过业委会、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诉讼的渠道解决;如果是不认可物业公司的停车收费标准,就得由业主大会予以否决。
《物权法》第74条明确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私家车在小区内乱停乱放,侵占公共绿地、影响消防通道使用,其实质就是一部分人对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侵犯。
以合法的途径表达自身诉求,是业主意识得以彰显的最佳途径和走向成熟的标志。有关部门应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政策,培育业主的小区自治能力,才能使政策更好地被业主理解和接受。唯有在法治、理性思维的指引下,建设和谐社区才能从愿景走向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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