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鲍亮亮
“双11”网购大促前夕,省消保委公布了网购服务调查报告,调查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淘宝、京东、百大易商城等14家网购平台,随机选取200家省内注册的网店,对售前咨询服务满意度、发货及时率、附件齐备情况、商品包装以及退货服务的满意度、退款办理及时性等方面,进行了体验式调查。结果显示,投诉热点集中在虚假信息、交易欺诈、售后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难以保证、网上支付安全等方面。
“七日无理由退货”总体执行较好,
但退货、退款问题多
调查报告显示,大多数网店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较好,在218次退货体验式观察中,只有3家网店不愿意执行无理由退货。
“是否执行无理由退货已成为衡量网购服务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安徽财贸职业学院教授葛晓滨表示,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信在电子商务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网络卖家也意识到通过无理由退货这一服务,能够建立诚信的竞争优势,吸引更多消费者青睐。
“整个购、退货过程中,在66家网店遇到了81个问题。 ”省消保委副秘书长江来说,收货体验式调查中遇到的问题主要有:下单后迟迟收不到货、商品数量短缺、虚假发货(即显示已发货但物流单却无法查到信息)等。退货体验式调查中遇到的问题主要有:商家对消费者提出退货表示不满,不应答,系统自助退货;联系卖家不理睬,依照发货地寄去被退回,须向客服投诉才退款;消费者提出退货,卖家怕影响信用记录要求采取私下退货退款方式;商品有瑕疵,卖家同意退货但需以无理由退货办理;店家以货品没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等。
“退货、退款时遇到问题最多,说明了一些网店和平台对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利落实仍不到位,特别是‘不执行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在让消费者确认环节上有待进一步完善。 ”调查报告指出,个别电商竟公开拒绝“无理由退货”或扩大不执行商品范围。
省消保委专家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选择大型、成熟的网络购物平台及信誉度较高的卖家,警惕山寨网络购物平台和诈骗信息,不要用不正规的付款方式或者私下交易。购买商品时,不要被低价迷惑而盲目下单,在比较价格的同时,还要特别查看经营者的真实信息、信誉度、商品生产者信息、商品品质描述、商品评价等综合信息。
信息公示不完全,“僵尸”平台只收钱不发货
网购消费者的知情权保障不力是造成消费纠纷的主要原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网络经营者应保障网购消费者的知情权,对企业相关信息进行明示。但调查发现,部分网络购物平台公示信息不完全。如有的网店营业执照编码不完全,有的网店营业执照的照片模糊不清,有的网店只有名称和在线客服,地址与其他信息查询不到。
还有些“僵尸”购物平台只收钱不发货,致使消费者权益受损。调查中发现有的电商企业已经倒闭或停止营业了,但网页仍在运行。如调查人员在某网站下单、付款后却始终未收到货品,多次联系客服,始终无人应答。申请退货,时隔2个月也未收到退回的购物款。 8月初,该网站网页才停止运行。
网店不主动开发票现象比较突出。调查显示,大多数购物网站在付款环节时都设置了“发票”选项,但是由于网络交易特殊性,加上“七日无理由退货”等原因,大多数商家通常不主动开具发票,个别商家甚至明言开不了发票。 “除了发票问题,客服质量亟待提高,一些网店在线客服形同虚设,从无回应,通过电话联系,也时常打不通,只能投诉才有回音。 ”省消保委有关人士告诉记者。
“网店地址与发货地不一致,易产生误导。 ”调查报告指出,一些网店卖家并不是商品的生产者或特约经销商,而只是产品代理,接单后货品由上一级批发商或经销商发出,由此极易出现纠纷隐患。 “一是产生误导,消费者在选择商家的时候因只看到店铺地址而错估了发货时间、退货邮费,或者对消费者商品产地的认知造成误导;二是消费者不能直接与发货方沟通,易产生一些纠纷和错误,比如,物品短缺的问题;三是增加了售后服务和纠纷解决的难度,因网店与发货方不一致,在处理售后服务时经常出现双方推诿问题。 ”江来表示。
格式条款有失公平,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调查人员在对部分网购平台的《用户(服务)协议》梳理后发现,一些格式条款往往被设置在层层页面和链接中,且数量繁多,对于一些免除经营者义务,限制消费者权利的重要条款在主动提醒、解释说明方面做得并不充分,致使很多消费者会忽略或者不能完全理解。例如,对消费者至关重要的《服务协议(条款)》一般仅在用户注册时显示,在购物交易中却不再作任何提示和显示。再如,有的只提供商品(店铺)的搜索,而对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格式条款却无提示或无法直接搜索。
“格式条款是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由于其具有运用广泛、预先拟定、不可协商、不可修改的特点,使得格式合同提供方处在了天然的优势或强势地位。 ”江来表示,因此,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就负有主动提醒、合理解释,必要说明的职责和义务,这在经营者和消费者不是直接面对面的网上购物领域显得更为必要。
调查报告列举了几类不公平的条款。比如,“您所购买的商品离开了库房时,该物品的所有权和灭失风险即转移到您这一方。 ”“网站所示商品图片仅供参考,实际商品以收到的实物为准。 ”对此,省消保委维权专家表示,以商品离库作为风险转移的时间点,无疑是免除了卖方依法应承担的风险责任,从而加重了消费者的风险负担,属于不公平的格式条款。而“提供的商品与图片、文字说明相一致”更是网店经营者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将一切风险和责任均归于消费者,限制了消费者权利,也属于不公平的格式条款。
针对格式条款问题,专家提醒,网络购物中不仅要关注商品的信息介绍,对网站的协议条款、店堂告示、政策说明等也要仔细阅读,并向客服人员询问清楚。同时,商品验视不可省。
“互联网商业与线下实体商业只是交易形式上不同,并不是法外之地,第三方平台无论从商业道德还是社会责任角度都应该对消费者负责。 ”省经济信息中心预测处副处长李红梅表示,“首先,要积极推进电子商务立法,以法律作为根本保障;其次,完善网店的税务登记,以纳税记录为基础,加强对网店的跟踪监督;再次,适度增加网店的违法成本,对卖假货或严重侵害消费权益的商家,给予拉入黑名单、吊销营业资质或一定的罚款。 ”
·政策链接·
到2020年,全省电子商务市场规模明显扩大,应用水平大幅提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实现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现代服务业比重和水平显著提升,建成产业体系较为完整的电子商务大省。到2020年,全省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超过1.3万亿元,年均增长20%,网络零售额超过2500亿元,年均增长30%,农产品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超过900亿元,年均增长40%。
推动规范发展。推进网络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政府和企业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电子商务市场监管,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大数据开展综合执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大对侵权假冒、无证无照经营、虚假交易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摘自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电商安徽”建设的指导意见》
·延伸阅读·
选择电商要看准:
消费者应选择大型、成熟的网络购物平台及信誉度较高的卖家,警惕山寨网络购物平台和诈骗信息,不要用不正规的付款方式或者私下交易。
格式条款要看清:
网络购物中不仅要关注商品的信息介绍,对网站的协议条款、店堂告示、政策说明等也要仔细阅读,并向客服人员询问清楚。
商品选择勿盲目:
购买商品时,不要被低价迷惑而盲目下单,在比较价格的同时,还要特别查看经营者的真实信息、信誉度、商品生产者信息、商品品质描述、商品评价等综合信息。
商品验视不可省:
一些消费者在收到商品时,不进行开箱验视就签收,造成了消费纠纷,也为自身维权举证造成了困难。
证据保留不可忘:
消费者不要忘了索要购买发票或收据,还应对网上商家的宣传、活动、聊天记录、订单详情等截屏,做好证据保留,以防一些不良商家私自取消订单、更改活动规则、交付商品与承诺不符等。网购出现问题,可先和平台或网店沟通解决,也可向12315以及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申诉、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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