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池州一名客运班车司机醉酒状态下驾驶客运班车,引发了一起连环撞车事故,所幸车内并无乘客。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昨日获悉,醉酒驾驶的刘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禁驾营运车辆且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等一系列处罚。
11月9日中午,刘某将平时驾驶的营运班车送到汽修厂保养,然后与朋友相约在汽修厂附近吃饭并喝了白酒。当天下午5时许,刘某驾驶保养后的班车回家。在池州七星路与太平路交叉口南20米处,刘某准备停车时,撞上了一辆停在路边的黑色小轿车,接着又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白色小轿车,三辆汽车损失共约4万元,所幸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接到报警后,民警经检测发现,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4.3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需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他将面临严厉处罚:不但要赔付全部财产损失,还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10年后虽然可以考取驾照,但也不能再驾驶任何营运车辆。此外,刘某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刘某今年52岁,已有20多年驾龄。
吴晓燕高姗本报记者朱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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