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4月22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安徽省自然保护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目前正在征求公众意见,感兴趣的网友和相关单位可以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目前全省共有自然保护区105处,其中国家级8处、省级30处、市级2处、县级65处;保护区总面积4.77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42%。目前,安徽省自然保护区存在审批管理不规范、管理机构不健全、日常监管不到位、侵占自然保护区土地时有发生等现象,自然保护区保护形势十分严峻,亟需立法予以保护。
针对自然保护区多头管理的问题,结合最新机构改革,《条例》规定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包括省级、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省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保护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高尔夫球场占用自然保护区的行为曾广遭诟病。《条例》对此明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修筑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火力发电、水力发电等项目设施,以及进行高尔夫球场、房地产、会所等项目的开发。另外,社会资金开展的商业性探矿勘查行为,不属于国家紧缺矿种资源的基础地质调查行为,都被明令禁止。
为确保自然保护区经费来源有保证,《条例》规定管理自然保护区所需经费,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安排,省级通过专项资金安排、财政转移支付、基本建设投资等方式,加大对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管护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此外,《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指导和帮助自然保护区内居民改变影响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的生产生活方式,并对因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需要,造成自然保护区内居民合法权益损失的,实施生态补偿。(吴界记者周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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