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步余 王梅)家住旬阳县段家河镇的王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罚后,不思悔改,再次酒驾被查获。日前,旬阳县公安局决定对王某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为自己的“任性”付出了代价。
8月16日20时许,王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在旬阳城区,被交警例行检查,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该王于8月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曾被旬阳吕河交警中队依法查处,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王某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县交警大队研究,呈报县公安局裁决。县公安局认为,王某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继续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应予处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后,不思悔改,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应当从重处罚。10月14日,旬阳县公安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对王某罚款5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对王某处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0元。
旬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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