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大永
市民孙先生:听人说,安庆市自2009年12月1日起,用水量执行新的水价。请问一下,居民用水的水费执行标准是什么?老百姓说的水费和自来水费是一回事吗?
记者采访有关部门获悉,根据安庆市物价局安价管[2009]97号文件,安庆市自2009年12月1日起,用水量执行新的水价。因一户一表2010年元月份的抄见水量含11、12两个月的用水量,故该月的水价按新老水价的平均值每立方米1.64元计收。2010年2月以后的居民水价收费标准为1.76元,其中包括自来水费1.20元,水资源费0.02元,公用事业附加费0.03元,价调基金0.01元,污水处理费0.50元。水费和自来水费不是一回事,老百姓通常意义上讲的“水费”实际上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自来水费”,另一部分是“代收费用”。“自来水费”是交给自来水公司用于企业再生产的费用,是真正意义上的水费。“代收费用”包括水资源费、公用附加、价调基金和污水处理费等,是自来水公司根据政府的要求利用水费收费网络代收代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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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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