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报记者 杨宏伟
“表妹遇到了困难,我好心伸手相助,哪知她和她的男友却布下了陷阱,我借出的钱至今都无法讨回。”1月25日,湖北省一位叫张泽云的年轻女子来到本报热线,向记者诉说自己的烦心事。
张泽云是湖北省房县军店镇人,今年29岁。“因为家里穷,初中毕业后,我就外出四处打工,仅在江西九江就工作了五年。”她告诉记者:“2006年在打工时,我遇到了同在九江工作的一位男老乡,两人产生了感情,谈起了恋爱。谈了一年多时间,我感觉不怎么好,于是便想中断恋爱关系,可那男子死活不同意。为了不让他对我纠缠,我于2007年11月底,偷偷跑到家住安庆市大观区的表妹任厚丽家,进行躲避。”
张泽云和任厚丽是姑表亲。张泽云对记者说:“初到任厚丽家时,表妹和她的男友对我很好。我想总在表妹家待着不是个事,就在安庆市开发区找了一份工作,工作了一段时间后,觉得工资太低,就想到江苏去打工。”
张泽云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表妹任厚丽,任厚丽并没有反对。在她临走时,任厚丽以急等用钱为由,开口向张泽云借钱。张泽云说:“因为我与表妹相处了几个月,她和男友都对我不错,我很爽快地答应了。问她要借多少,她说要6000元,我就满足了她。可在第二天(2008年3月9日),表妹的男友又找到我,说是钱不够,又向我借8000元,我也借给了他。两人借钱后都打了借条,表示到期还清。”
记者在张泽云提供的两张欠条上分别看到:“今欠到张泽云(表姐)六千元整,在一年之内还(2008年3月8日至2009年2月8日),任春丽写上。”另一张欠条也同样写到:“今欠到张泽云现金人民币:捌仟元整,此款于2009年5月30日前还清。暂欠人:查俊。”
“没想到表妹和她的男友布下陷阱,故意采用虚构借款人姓名的手段,对我进行诈骗,造成我事后无法主张民事权利。”张泽云对记者说:“表妹真名叫任厚丽,而她在这张借条上写下的借款人的姓名却是任春丽。而他的男友也不叫查俊,把姓名后面的字有意改了个谐音。”
“我当初借钱时,没有想到表妹任厚丽和她的男友是一对这样的人,道德如此败坏。”张泽云对记者说:“还钱的期限快到时,我打了个电话给表妹和她的男友,可他们却翻脸不认人,说没有借过我的钱。我听他俩赖账,有些急了,更不愿意我辛辛苦苦打工赚的钱就这样被他们给骗了。于是我来到安庆,找到表妹任厚丽和她的男友,让人没想到的是,他们竟然都称不认识我。”
无奈之下,张泽云只能求助于法律。2009年12月,她一纸诉状把两个赖账之人告上法庭。而法院却不受理该案。在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上记者看到:“本院认为,原告(张泽云)提供的6000元的欠条上落款姓名为任春丽,而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起诉的被告任厚丽与任春丽是同一个人。故原告起诉的本案不适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驳回原告张泽云的起诉。张泽云起诉任厚丽男友也同时被法院驳回。”字样。
“好心借出的钱竟然打了个‘水漂\’,我真的讨回不了公道吗?”张泽云愤怒而又无奈地来到本报热线,求助于本报。记者电话联系了任厚丽的男友查某。他在电话中称“你们认错人了,我根本不认识张泽云这个人。”在记者的建议下,张泽云随即向大观公安分局报了案。
安徽甄昭律师事务所一位资深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张泽云的表妹任厚丽与她的男友查某分别向张泽云借款,这本应属于民间借贷行为,但任厚丽和查某在出具欠条时,恶意将自己的姓名改写,这就充分证明了任厚丽和查某在取得这两笔借款时,主观上就存在骗取该借款的目的。根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被害人张泽云仅以“任春丽”和“查俊”出具的借条根本无法向他们主张债权。因此,任厚丽和查某占有张泽云的两笔共14000元借出的钱,具有诈骗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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