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报记者 汪秀兵
市民施女士:我是安庆城区人,户口在安庆。我以前在安庆市某单位工作,该单位给我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后来,由于单位无故无限期的拖欠我的工资,无奈之下,我只好于2009年8月份辞职了,到南京重新找了一份工作。现在,南京的单位给我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而我在安庆2009年8月至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未缴纳。请问,我能否将我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到南京?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能否不缴纳,如果需要补缴,该如何补缴?
1月4日,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施女士可以将自己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到她现在的工作单位,而其于2009年8月至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需要补交,最好于2010年6月以前补缴完毕。因为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结算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如果施女士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日期超过结算年度,那么相关部门就要按照逾期补缴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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