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近日安庆市媒体报道,城区有两家菜市场的管理方和摊贩出现了一些纠纷,一家是因为对摊位实行竟标出租,且起拍的数额大大超过原来的租金;另一家是因为今年大幅提高了(是原来的好几倍)摊位租金。对此类纠纷,物价部门认为属于市场调节行为,不在监管范围之内。目前,这两家菜市场的纠纷是否有了结果,是何种结果,未见报道,但其中折射出的问题,我以为是不能忽视的。
菜市场的管理方大多是私人整体承包者,这里第一个问题就是对这个管理方如何定位。我想了一下,实在很难定位:他们不是工商、物价等部门委派的,不具备行政执法的资格;他们也不是摊贩们选举出来管理他们的,同时也并非行业协会代表,不知能否从事蔬菜品种调剂和价格信息服务等工作;他们也不是物业组织,虽然他们有物业的功能,但摊贩不是业主没有业主的权利。说得恰当一点,他们像个有钱的“二房东”,从市场所有者(真正业主)那里整体租下来,从而掌握了很大的支配权,再分别转租给小摊贩,除了付出一些物业管理的成本外,他们要获取利润。
这样就出现了第二个问题,即“二房东”获取多少利润属于正常,又如何评估他们的盈利状况?对这个问题,相关职能部门是否有数,我不清楚,但笔者以为,如果租给摊贩的租金太高,并由此产生连锁反应,就完全可能带来三种不良后果:一是摊贩会离开菜市场到附近街头经营,就会滋生“骑路市场”现象;二是如果摊贩接受高租金,继续留在市场内,他们很可能以提高菜价的方法把高租金转嫁给消费者;三是如果摊贩不去“骑路”也不愿向消费者转嫁高租金,这样就可能影响他们的生计。
菜市场是菜篮子的“源泉”,而菜篮子关系到民生的大问题,所以尽管菜市场租金多少属于市场调节范畴的事,但我认为职能部门还应该强化监管,规范菜市场的管理,不能一包了之。具体来说,对菜市场的业主(所有权人)———整体承包者———摊贩这个链条中各方的利益关系和各方的责任义务,应该围绕为市民菜篮子服务这个宗旨进行规范;而作为直接为市民服务的摊贩,在这个链条中属于弱势群体,他们的权益应该予以尊重;同时对整体承包者还要有个奖惩的杠杆,这样才能确保市民菜篮子无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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