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朱先生来电:昨天晚上,观音街南巷32号房屋的屋顶上突然掉下来不少瓦片,严重危及行人的安全。这处临街的房屋因年久失修,以前也曾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希望有关部门对此予以关注,早日消除这一隐患。(《安庆晚报》8月29日)
不期天上“掉馅饼”,就怕“扔炸弹”。随着一幢幢高楼大厦拔地而起,类似屋顶掉瓦片的高空坠物事件也屡有发生。特别是在大风暴雨来临之时,“高空炸弹”更是令人胆战心惊。追根溯源,无外乎三个原因:一是不少高楼墙面、灯饰广告年久失修,一些树木果实硕大,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二是个别单位和居民违章搭建、乱放物品,如花盆、空调外挂支架等,稍有不慎便会从天而降,令路人和车辆“破相”;三是少数市民安全意识淡漠,为贪图方便省事,一时难改随手乱扔乱抛的陋习。更令人悲愤的是,由于无法在第一时间找到“祸首”,大部分市民“中弹”后只能选择沉默、自认倒霉。
事实上,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已有明文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给因高空坠物、抛物造成伤害者撑起了一把法律维权伞,也意味着“中弹”者请求赔偿不再是个难题。但从目前来看,大多数居民非但不知道该法律的存在,而且因在责任认定等方面难以界定而“法不责众”。从这一点上讲,高空抛物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责任问题。
德国学者贝克曾讲过:风险的消除,需要制度设计上的补全,而制度对应着责任,责任包含在现代性的“保险原则”中。排除“高空炸弹”的危险,对城建部门、管理单位来讲,就是要从小处着眼、细处着手,即便是一片玻璃、一块面砖、一个螺钉……都需用心地去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毕竟哪怕再细小的瑕疵,都有可能带来大危险。
当然,高空坠物也考量着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安全防范能力。有关部门和社区、单位要加强舆论引导和教育,尤其是加大《侵权责任法》的宣传,切实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并有效做好阳台晾晒物、摆放物的安全处置工作,筑牢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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