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记者任祥斌通讯员祁隽报道 3月29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攀爬入室盗窃价值10万元的四尊佛像,被告人姚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姚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三千二百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5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姚某某来到安庆市迎江区绿地写字楼2栋19层一公司内,借助绳索、木棍,通过攀爬走廊窗户等方式,四次进入该公司二楼佛堂,盗走供奉台上一尊翡翠观音立像、汉白玉地藏菩萨坐像等四尊佛像,经鉴定价值共计10万元,后以低价销赃或寄放在他处。
2015年9月9日,被告人姚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回被盗的四尊佛像并返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姚某某多次实施盗窃,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其所盗赃物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返还被害人,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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