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安庆晚报记者从大观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该院迅速对一起金融债权案件进行了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这件多年未结案件顺利执结。
安庆晚报记者 付玉
大观法院执行庭法官殷添告诉记者,这是一起债权纠纷案件。“原告是一家银行,被告是一对夫妻。2008年判决生效,但因之前的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仅有一套住房,不适宜进行拍卖偿还债务,加上我们没有查到被执行人的其它财产信息,这个案件一直未执行结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大观区人民法院立即启动对上述案件的抵押物进行处置。“银行方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至8年的租金。我们首先张贴让房公告,要求被执行人在3个月内自行让房。3个月后,被执行人并没有主动搬离该抵押房屋,而且也没有居住的痕迹。”殷添说。
殷添说,他们邀请辖区派出所、社居委进行了见证,强制打开被执行人的房屋,对房屋清场,将被执行人房内物品打包封存保管,并进行了全程录像。
“随后,我们对这套抵押房屋进行了评估。”殷添说,通过大量的工作,承办法官找到被执行人的母亲,同时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取得了联系。
殷添说,进入拍卖程序以后,为了能尽快将房屋拍卖出去,他们做了大量宣传工作。“我们不仅找社居委、中介公司让他们做宣传,也动员申请执行人做宣传。经过两次拍卖,该抵押房屋成功拍卖。目前该案件执行结案。”
新闻推荐
徐剑锋
安庆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安庆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