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松县法院对一起强奸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桂某犯强奸罪,被判处九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4月至2011年1月间,年逾六旬的被告人桂某用零花钱和零食哄骗1999年出生的受害人小花(化名)在其租住的住宅里,每星期对小花实施一次奸淫。经鉴定证明被害人小花系无性防卫能力人。法院认为,被告人桂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当从重处罚。
近年来,宿松县法院受理了多起未成年人遭性侵害案件,在这些案件中,被侵害人大都是留守儿童。
目前,此类案件呈现三个特点:一是犯罪嫌疑人多为农村“空巢”老人。这些老人由于老伴去世或离异,儿女又外出打工,造成生活寂寞和思想空虚,为满足个人私欲,趁留守儿童无人监管,伺机对这些年幼无知的儿童下手。二是犯罪嫌疑人多是利用给零食小吃、给零花钱、借生产工具等手段,诱惑或欺骗留守儿童,达到猥亵奸淫的目的。三是被侵害的儿童缺少防范意识,甚至不知道自己是受到了侵害。往往几年后才报案,时过境迁,犯罪的证据难锁定,犯罪分子难以被交付审判。
留守儿童遭性侵害案件增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监护人忽视了自家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监管、保护等原因,也与有关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忽视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和保护有关,造成这些留守儿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留守儿童遭性侵害,不但严重危害了被害儿童的身心健康,更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这种情况,不能不引起我们有关部门的重视了。在越来越多的农民外出打工,参加城市化建设的同时,谁来保护这些留守儿童的权益和身心健康不受到侵害,已成为当今农村的一个突出的问题了。
为此,法官建议有关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的教育和管理,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要关心儿童平时的学习和生活,特别对留守儿童多一些关爱和帮助,确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要建立此类重点人群的数据库,随时跟踪掌控,一经发现异常苗头,及时预警介入。同时,要督促外出务工人员加强对子女的监护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其留守在家中的未成年子女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 蔡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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