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宿松县日前出台了农村个人建房管理办法,着力规范农村个人建房行为。
该办法规定,农村个人建房应当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每户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农村个人建房户型设计应符合《宿松县城乡统筹发展战略规划》所界定的“北部山区建成徽派风格、在中部地区建成新江南风格、在沿江地区建成现代水乡风格”的规划;经批准的农村个人建房,其建筑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或经过培训合格的个体工匠进行施工;村(居)民实施个人建房后,按规定应当退出原宅基地的,必须退出。 (方李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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