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部书记背着我,对村‘两委\’成员分工进行了安排,这种做法让我无法忍受,尤其是对村报账员一职,他的意见跟我严重不合,我认为报账员应由村委会委员担任,而不应由村支部委员担任。我不知道这种看法有无理论依据。 ”近日,宿松县一位今年新当选的村委会主任朱某如此向记者反映。
朱某告诉记者,他不是党员,但由于村民信任,在今年的换届选举中被选为村委会主任。换届选举后,他们村“两委”共有5名成员,其中村党支部委员3人,村委会委员3人,有一人既是村支部委员也是村委会委员。本来,村里原先的报账员一职由另一同志担任,这位同志现在是村委会委员也是村支部委员,他本人倾向于让这位同志继续担任报账员。
没想到,前两天他到外地去,村支部书记趁他不在,对村“两委”进行了分工,村报账员的职务,被安排给一位村支部委员。
朱某说,村支部书记对村支部委员分工进行安排,他没意见,但对村委会委员分工进行安排,最起码也应该征求他这个村委会主任的意见。朱某认为,因党支部没有任何资产,只有村集体才有集体资产,而代表村民管理村集体资产的是村委会,所以,村报账员理应由村委会委员担任,而不应由村支部委员担任。
这位新当选的村委会主任的看法到底有没有道理,能不能找到理论根据呢?记者采访了安徽省委组织部农组处詹处长,詹处长说,党支部没有资产,不需要报账员,但并没有任何文件或法规规定党支部委员就不能担任村报账员。换句话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村报账员应由村支部委员担任还是村委会委员担任,严格地说,报账员应该是全体村民的报账员,应该为全体村民服务。说到底,这只是村“两委”班子的分工问题,在上级的指导下,理应能找到一种解决的办法。
詹处长同时告诉记者,村党支部书记在没有同村委会主任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对村“两委”成员进行了工作分工,这种行为确实有欠妥当之处,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指导下,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应该加强沟通和理解,共同将工作做好。
本报记者 胡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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