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说我们低保户能少交医保费用吗?怎么村里又叫村民组长来找我们收了50元钱呢?真让人想不通。 ”近日,宿松县复兴镇老岸社区几位老人向本报反映。
老岸社区一位何姓老人告诉记者,他是一级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前段时间,村民组长到家里来收新农合参合费,他提出他是低保户,可以少交钱,但村民组长说不行,每人都要交50元,没办法,他只好交了。
“我是低保户,三级残疾,今年交了50元的新农合参合费,听说像我这样的情况,可以少交钱的,具体情况我也不清楚。 ”老岸社区另一位何姓老人说。
记者了解到,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曾联合发文,从2012年起,安徽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缴纳30元提高到50元,政府补贴200元让农民参合。新的每人每年200元的补助标准,中央财政承担108元、省财政承担69元、市县财政承担23元。同时,将农村低保对象、五保户、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个人参合费用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范围。
宿松县政府就此问题也下文件规定,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50元参合金,由县民政部门城乡医疗救助全额解决,低保户参合个人缴纳部分,由县民政部门城乡医疗救助差额解决20元。
为什么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宿松县政府都明确规定可以少收的费用,老岸社区还在按50元每人收取呢? 4月9日,记者联系了宿松县复兴镇政府,该镇分管此项工作的何副镇长表示,由于低保户是动态管理,去年是低保户,今年不一定是低保户。所以,村里先将钱收上来,等低保名单确定下来后再退还。对何副镇长的解释,村民表示,直到今天,老岸社区的低保名单早已确定,也没见村里将多收的钱退回来。
对此问题,本报将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胡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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