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除草是目前庄稼除草的有效手段之一,因此除草剂被许多农民称为杂草“克星”,庄稼“救星”。可是近日,在宿松县华阳河农场却有超多一千亩的高粱在施用了除草剂后全部枯死,庄稼“救星”转眼成了“克星”。
“170亩高粱,全部枯死,一颗不留。 ”8月8日上午,华阳河农场农民江学军向记者描述了他家高粱的受害情况。据他介绍,华阳河农场大面积种植高粱,7月底时当地许多农民喷洒了一种叫做莠去津的除草剂,之后几天陆续发现高粱出现植株发黑,根部发红等枯萎症状,随后死亡。
事发之后,当地农户纷纷怀疑起除草剂是罪魁祸首,于是找到了除草剂经销商。但当地政府部门对除草剂的检验结果却显示除草剂的主要成分均正常。
负责处理此事的华阳河农场农水科陈科长18日上午告诉记者,当地确实出现了高粱大面积死亡事件,目前核实的死亡面积为1500多亩。但对于该品种同一批次除草剂的检验结果却显示,除草剂各项主要药剂成分均正常。
“我们原本以为是除草剂问题,但现在看来应该是除草剂的选用出现了问题,这个除草剂不适用我们的高粱。 ”陈科长同时告诉记者,现在基本能认定是农药选用的问题:“我们在等第三方来做一个受损核定,一旦核定清楚后,将会帮农户挽回损失。 ”
据了解,莠去津是一种广泛用于甘蔗、高粱、玉米的封闭除草剂。它主要通过植物根部吸收并向上传导,抑制植物的光合作用使其枯死,从而达到除草目的。此外,当地使用莠去津除草的历史也有多年,但往年从没有出现这种情况。
和宿松县这起事件一样,农药药害造成农作物损失在农村地区很常见。那么农药农户遇到药害该如何维权呢?一位专家给农民指出了以下维权途径。
如怀疑用药药害造成的损失,用户应即时将药害情况报告当地农委,并通知经营者;经营者应到现场拍照或录像记下药害实况,同时通知生产企业或上级农药批发商;生产企业或农药批发商应即时派负责人前往药害发生地,配合当地农委对药害事故的鉴定;对药害起因有争议时,可将使用后剩余的农药封存,送安徽省农药检定所或其它法定机构鉴定。
药害起因一经确认,用户可根据实际损失向生产企业要求合理赔偿,如发生争议,经营者应配合用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向法院提交用户购买农药凭证,农药使用说明书、经营者进货凭证、当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药害事故鉴定报告和安徽省农药检定所或其它法定机构的药害起因鉴定报告,根据相关法律要求民事赔偿和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陆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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