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冥币祭祖、焚牛粪肥田……这些都极易引起山林起火,很多人都知道,可是,近年来,安徽省每年都有山林失火。出现这一现象,主要是肇事者存有侥幸心理,以及对造成的后果严重性认识不足。一旦后果显现,后悔就晚了。宿松县陈汉乡广福村养牛户郑少华燃烧干牛粪导致山林失火,就是其中一例。
2013年10月的一天傍晚,郑少华点燃干牛粪,准备焚烧成灰用作肥料,让青草来年长得更茂盛,好用来喂牛。他在焚烧时不慎将山林引燃,火苗窜至三四米高。由于失火时已是晚上,月黑风高,没人敢上山救火,任由大火蔓延。
据宿松县林业部门测量,此次过火面积达129亩,涉及该镇广福村、钓鱼台村共100户左右农户的山场。烧毁的山林,大部分是天然林,长有较大的杂树,也有部分人工林。
“我家有1亩山林,4年前和7年前栽种了泡桐树、杉树。我的树被烧了,多次找他赔偿,他不赔,我们找乡政府,也没人管。 ”近日,广福村村民吴耀春告诉记者。
村民虞晓华说,他2012年租了两个村民组200多亩山地,种植了泡桐树,也被烧光了一大片。被烧的山场,光买树苗就花了9000元,请人栽种人工费花了9000元,投入的2万元郑少华也不愿赔偿。
对此,郑少华解释,他无意中烧着了山林,当时他就投案自首了。失火后,经二郎森林派出所(负责陈汉乡林业安全)调解,他已给了钓鱼台村农户2.4万元经济赔偿,并被森林公安部门处以1万元的罚款。广福村除了上述两户要求赔偿外,其他农户都原谅了他,没向他索赔。
郑少华说,他没有赔偿吴耀春,是因为对方以前也烧过山场,过火面积和他烧毁的山场面积一样大,对方也只赔偿了钓鱼台村的农户,没有赔偿他们本村的。虞晓华的树只烧死了几十棵,他愿意帮对方栽种,可对方不同意。
对此,宿松县二郎森林公安派出所叶所长介绍,当时郑少华投案自首后,他们就进行了刑事立案,之后将调查结果移送至县检察院,检察院起诉至县法院,最终,县法院对郑少华判决适用了缓刑。
根据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30亩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
但是,郑少华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负起民事责任。根据有关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有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时效期限一般为两年,吴耀春、虞晓华等村民山林被郑少华所烧,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至于赔偿多少,双方可申请有资质的机构对损失进行评估。
大火无情,重在防范。农民朋友,一定要引以为戒,否则,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逃脱不了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王明存 实习生 王贞
新闻推荐
近年来,宿松农合行不断加大对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该行不良资产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为贷款清收寻找有效方式和途径。7月9日,通过多方努力该行收回一笔服刑人员的贷款。...
宿松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宿松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