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剑琴
记者周国庆)朋友之间喝酒时开玩笑是很正常的事,可是一方一旦误解可就不是好玩的事了,甚至会发生意想不到的事,宿松县法院刚刚判决的一起案件就缘于朋友之间的喝酒开玩笑。
宿松某镇村民蔡某与张某本是关系很好的朋友。2015年6月29日20时许,二人在饭店吃饭喝酒,闲聊时蔡某对张某开玩笑说“你儿子长得像我,说不定是我生的。”,哪知张某将此话当真。
当晚21时许,酒足饭饱的张某回到家后就此事与妻子理论,双方因此发生矛盾,张某殴打了妻子。蔡某得知自己的玩笑话闯了祸后,立即驾驶一辆越野车赶往张某家劝架。途中,张某突然出现,拦住其车,二人发生争执,并打了起来。后蔡某驾车回家,张某来到蔡某家门口,用石头将蔡某货车的挡风玻璃砸坏。蔡某发现后立即驾车到当地派出所报警。不料民警发现他身上带有浓烈的酒气,反将其控制移送交警队处理。经鉴定,蔡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32.1mg/100ml,系醉驾。
公安机关以蔡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为由立案侦查,并将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宿松县检察院认为,蔡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状态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符合刑法中危险驾驶罪的相关规定,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9月30日,宿松县法院根据蔡某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的庭审表现,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判处蔡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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