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湖县城西供电所在核查一用户建设临时供电方案时,发现其建房地与35千伏高压线水平延伸距离仅2.6米,属典型违章建设,现场工作人员立即拒绝了其用电申请,并随即启动公司违章建设申请用电审核程序。
据悉,为从源头消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事故隐患,该公司自2010年7月14日起,对各承接用电业务单位发现10千伏及以上高压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筑时,应及时报公司安全部备案,严格执行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单位(户)申请用电实行审核的规定》。由公司安全部门会同线路运行维护部门现场查验,对未经批准在保护区内新建建筑物的用户暂时不予
用电报装;对违章用电户,除向造成隐患单位(个人)送达消除隐患告知书、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外,还必须由电力设施保护主管、运行维护、用电业务管理三部门同时提出限电整改意见。待用户在限期内整改符合安全要求后,经运行维护单位现场审核通过,书面通知用电业务部门取消限电措施,办理“违章建设施工安全隐患限电通知单”终结手续,恢复客户正常程序办理用电业务;对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给予供电或中止供电,同时依法采取其它措施保护电力设施。 (徐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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