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人也是学校集体里的一份子,他们的工作是不可或缺的,承载着编内人不愿承载的重任,其敬业精神是无比高尚的,因此,我们不能让编外人觉得心冷。 ”
这段话出自怀远县教育局官方网站的一篇新闻稿件,讲述了怀远县找郢乡一中学编外工作人员的故事。但是,同样是在找郢乡,同样是一群编外人员,在这样的冬季却分外觉得心冷。
12月5日,找郢乡某乡村小学代课教师王老师向本报记者讲述了他们这群乡村代课教师的境遇。
2008年,王老师被招聘到了乡一所公办小学,成为了一名代课教师。据介绍,代课教师在当地乡村小学中的比例普遍占到了三分之一左右,甚至 “有的小学11名老师中有8位是代课教师。 ”
由于是编制外的老师,单位和他们签订了聘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约定了月劳动报酬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一标准从2008年的420元涨到了今年的680元。虽然工资很低,但是合同中约定了购买医疗、养老、工伤等保险,这让很多代课老师心安不少,“起码没了后顾之忧。 ”
在王老师给记者传真来的合同中,记者看到,社会保险一栏中约定了“乙方(代课老师)医疗保险纳入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乙方农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按怀政办【2008】22号文件执行。 ”
记者找到了怀政办 【2008】22号文件,这份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在我县(怀远)境内招用农民工的单位,可根据农民工本人意愿,办理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手续,履行缴费义务。缴费率按农民工月平均工资的20%核定,其中单位承担12%、个人承担8%,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按月向县社保机构申报,按时缴入县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单位和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
关于工伤保险,该文件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切实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
可是,白纸黑字的合同内容和文件精神并没有被执行。从2008年至今,王老师和他身边的代课教师们除了医疗保险纳入了新农合系统中外,“约定的养老、工伤保险一个也没有买。 ”
为此,王老师们不断向县教育局反映,但至今未得到回应。
12月6日,记者联系了怀远县教育局,人事科一位董科长答应了解情况后给记者回复,但截止记者昨日发稿时,并没有收到当地教育部门任何回复。
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国劳动法学会劳动保障监察委员会常务理事、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坤刚博士。他表示,代课教师和雇主学校之间适用于劳动法,雇主学校理应为代课教师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基本的养老、工伤等保险。 “不买保险是违反劳动法的。 ”
同时,李坤刚介绍,合同中约定购买保险却没有买的这一行为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对于当地教育部门把代课教师医疗保险纳入农村合作医疗,李坤刚表示,“代课教师和学校签订了劳动合同,已经属于合同制工人,不是纯农民,不属于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对象,当地此举涉嫌偷换概念。 ”
对于当地教育部门一年一签的劳动合同,李坤刚告诉记者,如果代课教师提出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雇主学校应该签订。 “一年一签,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
对于怀远县教育部门的回复,本报将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 陆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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