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媛媛)政府立法与市民息息相关,现在起,市民个人也可向政府法制部门提出立法建议项目。近期,市政府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集市政府2018年至2020年立法项目建议,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均可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提出立法建议项目。
为提高政府立法透明度,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根据《蚌埠市行政程序规定》,近期,市政府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集蚌埠市人民政府2018年至2020年立法项目建议。根据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立法建议项目仅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其中,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事项包括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城乡管理、乡村振兴等;环境保护方面事项包括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湿地、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事项包括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所提项目应围绕蚌埠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从蚌埠市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出发,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扩大了公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途径,使蚌埠市立法工作更能体现民意、汇集民智。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在提出立法建议项目时,应写明规章项目名称、立法必要性、立法依据、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内容,也可同时提供论证报告和草案文本,于2月22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据了解,自2015年5月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蚌埠市先后制定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十项,其中政府规章包括《蚌埠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蚌埠市行政程序规定》、《蚌埠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包括《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蚌埠市龙子湖景区条例》、《蚌埠市城镇绿化条例》、《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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