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马丽
本报滨城讯 吉林籍男子高某2011年底来到滨州,在某快餐店打工,与其他2个店员一同住在该店的员工宿舍。
今年5月份,高某从快餐店辞职,并搬出了宿舍。由于几天都没有找到工作,手头拮据的他动起了歪脑筋,想到去原宿舍偷东西,于是5月16日凌晨时分,其摸进原来的宿舍,盗走了原来同事王先生的一部手机。回去后用这部手机给另一个同事王先生发短信让他转告机主,称拿1000块钱可以拿回手机。王先生知道后假意答应,约好在某公园门口交易。
次日,高某来到公园门口,让王先生将钱放在门口的石头底下,王先生放好钱后在近处躲着,不料竟是自己的同事高某来取钱,于是王先生和朋友将高某抓住并扭送派出所。
高某到案后,称因没钱回东北老家才去盗窃,同时他还交代了其他的盗窃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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