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利辛县人孙丙强因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2万余元被利辛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10000元,退赔违法所得24000元。
2008年3月,孙丙强在深圳富士康公司工作期间,用孙伟的身份证在深圳市罗湖区中信银行办理一张信用卡,多次消费后发现可以透支使用,遂多次在商场进行消费并在ATM机上提现,至2010年3月14日,孙丙强用该卡透支人民币23475.88元。为躲避还款,孙丙强离开深圳到河北省邢台市,又改变联系方式并将信用卡销毁。深圳市罗湖区中信银行与孙丙强失去联系后,自2010年4月开始通过孙丙强家人催收,孙丙强家人也通知其还款,孙丙强一直未还款。2010年8月24日,孙丙强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利辛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在逃,2011年3月29日被河北省隆尧县公安局抓获。案发后,孙丙强家人退出赃款24000元。 ·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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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利辛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