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干部强行租用我的地修路,租金1000元每年,我不愿意租,但地已被破坏,上面被铺上石灰,做成了路基,我该怎么办? ”近日,利辛县孙集镇宋寨村一农民反映。
此人在电话中告诉记者,镇干部到他家来,说要租用他家的4.3亩土地,修建一条从孙集镇南园村到朱集乡的路。他不愿意出租,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一旦出租,他家就面临无地可种的局面,以后一家人的口粮都会成问题。
反对归反对,但他还是没能阻止住施工的步伐和“轰隆隆”的机械,他家的耕地被推平,铺上石灰,做成了地基。对此,他既愤怒又无可奈何,他知道镇村干部的做法已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却无力阻止。
记者联系了孙集镇分管此项工作的曹镇长,他说,修建的这条道路是利辛县“村村通”项目,部分路段有老路基,但由于要取直部分路段,只能占用这位农民的土地。
曹镇长告诉记者,“村村通”道路占地问题一直是难题,路不能不修,修路就要占地,占地就会产生矛盾。针对这一户,他们也做了很多工作,租金给的也不低,如果这户农民想要种地,村里也给他找好了土地,供其耕种。到二轮承包期结束,他便可以参加新一轮的土地承包。
记者将此意见反馈至反映问题的农民,该农民表示,村里提供的耕地离他家太远,耕种不方便,他不愿去耕种,1000元每年的租金太低,他希望政府能按征地标准一次性补偿占地费用。但曹镇长说,由于不是集镇开发,只是修建“村村通”,属于农村公益事业,不能征用土地,只能用租地的形式来用地。
一面是农民投诉镇村干部强行租地修路,一面是镇干部为修路一肚子苦水。 “村村通”占地问题,不该只是镇村两级干部考虑的问题,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拿出一个成熟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出来,这个方案应该既能保护被占地农民的利益,也能保护广大农民出行便利的利益。
本报记者 胡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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