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下午,太和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执勤民警在人民路与沙河路交口巡逻时发现,对面驶来的一辆轿车驾驶员脸色发红,神情紧张;而且,一见到警车就猛打方向拐进了附近一小区。“有问题!”民警马上驾车跟了上去。面对民警的喊话,该驾驶员置之不理。民警一边用执法记录仪录像取证,一边跟随该车来到小区寻觅。此时,民警发现驾驶员正弃车往小区里面跑去,民警马上冲上去将其拦住。该驾驶员矢口否认自己是轿车司机,但民警告诉他已经使用执法记录仪录像取证后,他一下子没了辙。随后,该驾驶员声称自己身上的酒味是驾车送朋友时被酒熏的;但是,经民警现场检测,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1毫克 /100 毫升,为饮酒驾驶。
经查,驾驶员程某系利辛县阚町镇刘圩村人。原来,中午陪朋友吃饭时,他侥幸喝了一杯啤酒。民警依法给予程某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重罚,其所持的 A2 驾驶证被自动降级为 B1、B2。面对 一杯啤酒付出的代价,驾驶员程某一下子傻了眼:“老板家的货车装满货,还等着我回去呢。这回喝酒开车是摊上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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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任秉文 通讯员 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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