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讯 为加强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宣传、预防中小学生违法犯罪、治理校园周边环境、保障师生安全,5月10日,蒙城县教育局、公安局联合下发文件,任命23名派出所负责人为辖区内87所中学和中心小学的法制校长。
蒙城县是全国教育先进县,全县在校学生达24.8万人,其中周边县市前来借读求学的近万人。为了营造良好治安环境,多年来,蒙城县公安局一是采取建立和完善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的严打机制对涉校案件实行“六个优先”原则和“四定”办案责任制。对涉校案件坚持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立案、优先侦查、优先处置的原则和“定案件、定单位、定人员、定责任”的办案责任制,从而为严厉快速打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建立健全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的防控机制。城区派出所在中学校园内建立了6个警校联防办公室以及4个校园警务室,派驻10名民警和24名保安队员,加强了学校的治安防控力量;同时,县局多方筹措资金,在学校门前设立了5个固定治安岗亭,实行24小时值班;在没有设置固定岗亭的学校门前设立了流动岗亭,每个流动岗亭配备两名民警、一辆警用摩托车,在上学、放学时段维护治安秩序,及时发现和处置发生在学校周边的违法犯罪案件。与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组成了联合整治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地对学校周边的网吧、娱乐场所、书店、摊点和音像店进行检查。依托“3111”工程建设,在城区中学门前及附近主要路口安装了监视设备,同时指导督促有条件的学校在重要部位和重点场所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三是建立健全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公安机关联系学校”制度。二是建立“法制教育进校园”制度。该局规定,法制副校长每学年不少于两次到学校为师生上法制教育课,以提高广大师生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三是建立“警校联席会议”制度。县局分管领导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由城区中小学负责人和派出所长参加的校园治安动态分析会。
通过各项制度的落实,蒙城县2005年共发现查处涉及师生的人身财产刑事案件15起,2006年9起,同比下降67%;2007年以来更是呈逐年下降势头。校园及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有了明显好转,实现了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 (于林才 崔小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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