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蒙城法院对一起传播性病案进行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董妮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董妮,系河南省驻马店市农民,因卖淫于2010年6月27日被蒙城县公安局行政处罚,7月11日经检查患有严重性病梅毒,公安民警告知其患有梅毒并强调不得卖淫。但9月14日董妮又在其租住房屋内进行卖淫活动时再次被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董妮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梅毒,而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鉴于董妮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对其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了如上判决。
·孙鹏程马涛郭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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