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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 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情况的报告 ——2012年5月17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

来源:亳州新报 2012-05-31 23:33   https://www.yybnet.net/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田中灵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受李德文检察长委托,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报告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的决定情况,请予审议。

一、贯彻落实《决定》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2011年4月29日,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决定的出台,有力地推动了全市诉讼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全市检察机关把人大的支持转化为工作动力,认真学习,积极调研,不断强化落实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贯彻,深化大局意识。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召开党组扩大会、全体干警会及加强诉讼监督工作推进会等,认真学习贯彻决定精神。市检察院明确要求,在推进诉讼监督工作中,要注重解决好大局观与融合度、责任心与主动性、规范化与公信力等方面的问题;要不断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诉讼监督工作融入到全市的工作大局,认真处理好检察机关与其他政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关系,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综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的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的工作要求,市检察院及时成立了加强诉讼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联系法院、联系公安、自侦部门及联系看守所三个负责具体操作的联系小组。制定了全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业务部门为主导,明确了诉讼监督工作目标、重点部门和环节,细化了具体工作措施,量化了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

三是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印发《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出台机制任务分解表》,侦监、公诉、监所、民行等相关业务部门加强与法院、公安及自侦部门等单位和部门的沟通联系,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协作协商,围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了发现诉讼监督案源、提前介入侦查、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判委员会、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在押人员约见检察长等工作机制,为诉讼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机制保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亳州市的做法给予推介。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督能力。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题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强化检察干警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业务论坛、处长讲坛、网上以案析理、业务技能竞赛等活动,着力提高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深入推进廉政风险惩防体系建设及规范化建设、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开展纪律作风整顿,举办廉政党课及警示教育,积极引导干警常修为检之德、常怀敬畏之心,强化检察干警拒腐防变意识和能力,确保检察干警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五是加强自身监督,提升诉讼监督权威。加强对案件质量和办案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了《自侦案件总结复审制度》、《批捕起诉案件扩大合议制度》、《基层院办理八类案件报告制度》、《公诉案件跟庭考评制度》、纪检监察部门派员跟踪办案机制,认真实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程序改革。积极探索科学规范的案件管理模式,在全省率先推进案件管理办公室建设,2011年11月,经市编办批复,案件管理办公室正式成立。由案件管理办公室对提请批捕、起诉案件,进行统一管理,院领导对检察环节办案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和动态管理,实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严把办案时限,严把案件质量。深入开展检务督察,采取巡视、下访、走访等方式,进行明察暗访,着力督察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等问题。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推行“阳光检务”,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依法接受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制约,充分听取律师对案件的意见,增强诉讼监督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同时,全市检察机关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相关政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下,围绕全市发展稳定大局,坚持“群众最痛恨什么,就重点查处什么”,紧紧把握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和关注点,突出重点部位、环节和问题,诉讼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全市检察机关以危害民生、妨碍药业经济发展、破坏经济环境的案件作为立案监督的重点,深入开展刑事立案专项监督活动,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立案监督专项活动及“另案处理”案件专项检查活动,认真做好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两法”衔接工作,举办“两法”衔接知识专题讲座,建立与行政执法机关联系的长效机制,与市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商务局等单位细化了联系制度,切实解决以罚代刑、有案不移交以及移交后侦查机关不及时依法处理的问题。认真落实《刑事立案监督案件跟踪监督登记卡》的有关规定,保持与公安、法院的沟通联系,加强立案监督的后续跟踪监督工作。2011年以来,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33件。如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路某交通肇事案中,发现存在冒名顶替嫌疑,经深入调查核实,建议公安机关撤销了路某交通肇事案,监督公安机关对王某交通肇事进行立案并提请逮捕。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188件,已纠正177件。书面纠正违法行为150件。如市公安局立案的李某妨害公务案,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发现公安机关认定李某犯罪事实不清,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强化侦查活动监督。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依法审查逮捕案件2042件2697人,审查起诉案件2687件3635人。对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应当移送起诉而未移送的,依法纠正漏捕584人、纠正漏诉132人;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469人、不起诉202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72件。如市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犯罪嫌疑人陈某等十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和犯罪嫌疑人陆某等人涉嫌敲诈勒索案,侦查机关存在随意变更逮捕强制措施的违法行为,对此,向市公安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为加强对侦查活动的有效监督,提高案件质量,适时介入侦查活动,引导办案,共参与重大案件讨论85件。

——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刑事抗诉20件,其中,按照二审程序提出抗诉10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10件。如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的被告人张某、韩某、邵某涉嫌投放、买卖危险物质罪一案。该案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韩某、邵某构成买卖危险物质罪,证据不足,判处无罪。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后,市中级法院重新审理,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韩某、邵某均被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对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有关案件和议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共列席审委会讨论案件135件。

——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不断推进民行检察一体化建设,完善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市检察院提出抗诉18件,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29件。向法院发再审检察建议37件,法院再审30件。以支持起诉方式办理保护国家、集体以及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案件144件。利用民事行政案件的特点,综合运用和解、调解、检察建议等多种手段,办案不忘协作,共同促进和解。如市检察院会同市中级法院成功和解一起父子民事纠纷案件。该案高某与其父因房屋买卖纠纷不服市中院判决而申诉,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审理过程中,市检察院与市中院加强信息沟通,达成共识,双方承办人三次到蒙城县做当事人思想工作,释法说理,将该案成功调解,维系了亲情,促进了家庭和谐。

——加大刑罚执行监督力度。认真落实《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同步监督办法》,与公安、法院、司法等相关单位配合,开展监外执行罪犯专项检察活动,通过掌握监外执行罪犯的交付、接收、监管、变动情况,切实做好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工作。监督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171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55件。如市检察院审查看守所对罪犯于某拟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相关材料及卷宗时,发现于某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看守所采纳了市检察院执行刑罚的意见,经协调,潜川监狱同意接收于某入监。通过设立宣传栏、公开举报方式、在押人员约见检察长等方式,受理在押人员控告、举报、申诉212件,查办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职务犯罪3件3人。

——加大惩治司法腐败工作力度。全市检察机关把查处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案件作为加强诉讼监督的重要抓手,注重以办案促监督、以监督带办案,突出办案重点和关键环节,扎实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犯罪案件,着力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制统一。自2010年5月开展查办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专项行动至今,全市检察机关共查办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案件16件18人,法院工作人员涉案9件9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涉案7件9人。如查办了涡阳县高公镇3.12遗弃少女案件。该案办理中,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反应,及时介入调查工作,侦监、公诉、反渎、研究室等部门案发当日介入案件,及时研究案情,依法快侦、快捕,并时刻关注案件的网络舆情,关注和回应人民群众的关注点,有效地平息了网络负面影响,得到了上级院的肯定。

——加大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力度。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是检察环节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释法说理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案件,详细说明原因及适用法律依据,耐心细致地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严防因执法办案触发社会矛盾,引发新的涉检信访。坚持“帮、办、劝”三字工作法,大力加强和谐信访文化建设,认真办理市委、市人大批办、交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做到事事有回复、件件有落实。建立涉检信访风险评估及预警机制、检调对接机制,积极探索检察和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营造“大调解”格局。积极开展重点涉检信访案件陪同代理工作,对重点涉检信访案件,确定信访代理人,全程为信访人提供帮助。属于检察机关办理的,积极督促、协助解决。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积极帮助沟通、协调,促使尽快解决。陪同代理82件,息诉76件,如成功化解了上访长达9年的蒙城县郑寿云信访案和长达12年的涡阳县陈彰志信访案,在化解过程中,两级院会同政法委、法院、公安等单位共同耐心接访,开展释法说理,同时本着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精神,对当事人进行适当的经济救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积极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市检察院每年均确定15件公诉、侦监、自侦等部门办理的案件作为评查对象,认真审查案件办理过程中是否存在案件的瑕疵及违规、违法办案,有效预防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

二、诉讼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诉讼监督是检察工作的重点,也是检察工作的难点。自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以来,诉讼监督工作得到明显改善,突出表现在:强化了诉讼监督意识,提升了能力,加强了共同协作,逐步完善了工作机制,各项诉讼监督的工作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成效明显。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

1、诉讼监督的意识和能力方面。检察机关自身在见识、胆识和学识方面还不够,意识不强、方法不多、力度不够、刚性不足。个别院、部门和干警把诉讼监督工作流于形式,还没有作为检察机关的核心工作来抓,监督工作往往停留在纠正违法行为上,发现和解决违法行为背后的深层次问题较少;还存在畏首畏尾、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怕得罪人、怕搞不好关系、重协调配合、轻监督制约的现象;检察干警善于及时发现重大问题、有效纠正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能力不强、本领不高。

2、诉讼监督机制和工作规范化方面。检察机关自身在办案流程、法律文书的起草制作等方面还存在不规范的问题,检察一体化机制还不完善,各部门重视前期的支持配合,轻视后期的总结交流,沟通联系、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线索移交机制执行得还不够,就案办案问题仍然存在,对于案件的发现和深挖,没有形成更好的合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机制还不健全,检察机关与法院、公安机关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机制及案件线索移交、信息交流机制等仍有待完善,缺乏有效的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等跟踪落实机制,检察机关与法院的案件材料、案卷调阅机制仍有阻力,调卷难问题仍然存在,民事行政案件卷宗调阅尤为突出。检察机关内部考评项目和标准还不够科学,导致少数检察人员在监督工作中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实效。

3、诉讼监督工作环境和氛围方面。检察机关、法院、公安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主动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的沟通协作的氛围还不够,某些单位和个人还存在不愿被监督的意识,甚至对作为被监督对象存在抵触情绪。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工作关注度不高,了解不多,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够,还没有形成诉讼监督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下一步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的主要措施

全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精神,牢牢把握职能定位和工作重点,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诉讼监督环境,提升诉讼监督能力和水平。

一是强化监督意识,提高监督能力。着力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和专业化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强化诉讼监督意识和责任感。立足岗位,坚持走出去、引进来,加大诉讼监督业务能力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检察干警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能力、发现和监督纠正司法不公问题的能力。

二是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继续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诉讼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诉讼监督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加大工作力度,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消极侦查和违法撤案等放纵犯罪问题;监督纠正违法立案、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侵犯人权问题;监督纠正裁判不公、罚不当罪、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变相超期羁押、侵犯在押人员权益等问题。依法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促进公正执法和公正司法;认真办理市委和市人大交办案件,积极化解涉检信访案件,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

三是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效果。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一体化机制及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与法院、公安机关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两法衔接”、沟通协作、信息共享、案件移交、跟踪反馈等工作机制;完善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机制,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全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制度,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诉讼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在推动诉讼监督工作中,坚持及时主动向市人大报告工作,争取人大的支持。进一步通过检察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宣传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职责,及时通报诉讼监督工作中的典型案件和工作进展情况,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度、参与诉讼监督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与被监督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协作,争取互相理解、配合和支持,共同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此次报告为契机,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总结诉讼监督工作情况,查找问题和不足,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努力推动诉讼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亳州市的科学发展、跨越赶超、加速崛起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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