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即使总费用达到50万元,农民个人负担也将不超过10万元。”日前,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亳州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将按全省规定实行“商+卫”体制,农民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自付部分超过起付线的,可按大病保险“二次报销”, 报销比率最高达80%。
大病保险实行“商+卫”体制
6月28日,全省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将实行“商+卫”体制,即11个试点县由通过招标产生的商业性保险公司承办,其余市(县)由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按照相同的政策承办。蒙城县作为试点县,其大病保险项目将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谯城、涡阳、利辛由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承办。
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为试点县承办大病保险项目的商业保险公司,按全省统一招标、地方选的方式确定。目前,亳州市有中国人寿、人保财险等三家保险公司中标,最终的大病保险承办方将根据对方的实力、信誉、专业化程度等,从中选出一家。
据介绍,“商+卫”模式是重大体制机制的创新,在政府主导的原则下,这种模式也为保险业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开辟了新途径。
农民自付费用最高可报80%
按规定,参合农民在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如果超过起付线,即可申请大病保险。全省设定的起付线标准为1至2万元,它是一个弹性区间,具体起付线标准由亳州市各县区根据资金承受能力、患者结构情况等因素另行确定,低保、五保等困难群众的起付线也可根据资金情况适当降低。
大病保险实行费用分段报销,费用从0至15万元以上共分为5段。其中,最低段自付2万元以内的,省内医疗机构可报40%,省外医疗机构可报35%;最高段自付15万元以上,省内医疗机构可报销80%,省外医疗机构可报销75%。
根据理论测算,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新农合、大病保险两次报销后,报销比例合计超过60%;住院费用达20万元的,两次报销比例合计达75%;即使总费用达到50万元的特大灾难性疾病,农民个人负担也将不超过10万元。另外,此次推行的大病保险的参保费15元均由新农合基金为参合农民自动代缴,参合农民无需另外缴费。
“全面普及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有利于降低人民群众住院费用负担,减轻大病患者负担。”市卫生局基妇科负责人告诉记者,按要求,今年8月1日前,新农合大病保险要在全省实现全覆盖,也就是说,今年1月1日以后的大病保险的报销费用,在8月1日前要全部兑付到位。
(记者 郭玉岩 实习生 卢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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