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亚群本报通讯员 于林才 傅万军
人命关天。涉及人命的刑事案件,对社会安定的信心和期待破坏力最大;命案发生,直接影响群众安全感,给社会带来恐慌。
蒙城县公安机关执着践行 “命案可控”理念,多措并举,实现全县从去年9月中旬至今一年时间无命案发生,辖区群众安全感明显提升。
“命案可控”理念的提出,缘于执警为民的责任意识和科学分析研判。 2008年至2012年的5年间,蒙城县共发生命案38起,最高年份9起、最低年份5起,破案37起。蒙城警方开展专题调研发现:37起已破命案中,邻里矛盾纠纷伤害致死案13起,家庭矛盾及近亲属纠纷杀人、伤害致死案15起,其它发生于抢劫、强奸、聚众斗殴、精神病患者肇事、婚姻纠纷等案中。经认真分析每起命案发生的规律和特点,虽然其成因、背景、犯罪主体和作案手段不同,但绝大多数命案通过有效预防措施可以避免。
由此,蒙城县公安局局长李智提出了“命案可控”的理念,要求民警扭转“命案难防”的片面认识,树立“命案能防”的信心,全力遏制命案发生。
“可控”的前提是将命案消除在萌芽状态。蒙城警方建立了每周一排查社区警务制度,把触角延伸到社区的每个角落,收集掌握各种矛盾和纠纷苗头,逐件研究处理措施。同时,针对春节前后、午收时节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因家庭矛盾及经济、婚姻、邻里纠纷激化而引发的杀人、盗抢、伤害案件易集中爆发的特点,建立起特殊时间节点的排查制度,建全矛盾纠纷联调联处工作机制,对涉及土地、宅基、婚姻等问题复杂的案件,辖区派出所民警及时商请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主持,协调土地、司法、村(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调处,并邀请双方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协助调解,严防“民转刑”命案的发生,大大降低了命案发生概率。
现实中,犯罪分子实施抢劫、强奸时遭受害人反抗而行凶,极易引发命案,且占比较大。鉴于此,蒙城警方不断加大对社会面巡逻防控力度,规定社区民警的日常工作就是深入居民区组织群防力量开展巡控,明确派出所、巡防大队和交警路面中队负责辖区、城区、主干公路的巡控,每天从19时至次日5时不间断进行网格化巡逻。为延伸巡控触角、及时处置警情,蒙城警方筹集资金,为基层一线单位更新、增添巡逻出警车30余台。密集巡逻的频次和快速出警,极大地压缩了犯罪分子的作案时间和空间,增加了与现行犯罪的“碰撞”机遇,“两抢”刑事发案得以有效控制。
为实现防患于未然,蒙城警方对辖区“涉恶涉黑”人员、精神病患者、吸贩毒前科人员、因不满情绪易铤而走险人员进行动态摸排,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层层落实的原则,落实到乡镇、派出所、村(社区)、家属四级逐一管控,并制定帮教措施,密切关注动向,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管得住、控得了,不脱管,不失控”。为防止具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肇事造成恶性事件,警方逐一落实监护人,并在居住地附近建立监控组织,及时掌握其异常举动,对病情较重的,辖区派出所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安排住院治疗。
今年2月8日,张某某前往妻子韩某打工企业职工宿舍,劝其回家过年,因感情不和双方发生厮打,张某某用携带的菜刀向韩某头部、手部等部位连砍12刀,致韩某重伤倒地。民警迅速将韩某送入医院案件受害人救治 “绿色通道”,挽救了她的生命。通过研判命案表明,能得到及时救治,就不会酿成案件受害人死亡的后果。为此,蒙城警方从规范接警处警程序入手,规定接警员在接到凶杀、持械抢劫、伤害等涉及有人员重伤的案件时,就近指令民警出警,随之立即通知120救护车赶往现场抢救伤者。蒙城警方还与各医院商定,一旦发生有人员受伤的案件,出警民警可直接与医院电话联系,医院先期做好抢救准备,并为抢救伤者开设 “绿色通道”,先诊治后付费,以保证最佳治疗时间,防止伤害案引发命案。
理念的强化需要制度保障。蒙城警方把“命案可控”防范机制纳入派出所综合绩效考核,建立命案责任倒查机制,对因防范不到位而发生“民转刑”命案的,追查相关责任民警的责任。
实现“命案可控”,“命案预警”至关重要。蒙城警方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民警深入公共娱乐场所、企业、学校等地,举办法制宣传讲座,同时选取侦破的因矛盾纠纷引发的伤害、杀人典型案例,通过报纸和网络“以案说法”,并与电视台合作创办栏目,播出警务报道,在增强公众人身安全防范意识的同时,特别教育青少年学生严禁购买、携带管制刀具,严防因激情动用刀具伤人,形成了“珍惜生命、预防命案”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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