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蒙城县一男子得知家人捡到手机后,不想着归还失主,反而将失主手机支付宝账户内的3500元余额盗取。近日,该县公安局成功破获这起盗窃案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周某某。
2月21日,蒙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双涧刑警中队接到小彪(化名)报案称,他的手机前段时间不慎丢失,随后,他便发现有人将其支付宝中的3500元钱盗走。
经调查,民警发现,被盗取的这些钱是分三次转账的,其中有一次是转到一个银行账户上,另外两次是转到同一个支付宝账号上,该支付宝账号为小彪同村的周某某所有。
面对民警的询问,周某某称,他也不知道谁把钱转到他的账户上的。然而,民警在对另外一个银行账号调查时,发现该账号的所有人邹某是周某某在南京市打工时的工友。受害人被盗钱的去向均与周某某有关,民警判断,周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2月25日,民警将周某某控制。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周某某很快供述了利用“支付宝”盗窃小彪钱财的犯罪事实。
周某某交代,其家人去年年底在村里捡到一部手机,他见手机内有支付宝软件,便尝试利用手机内信息登录,成功后,周某某分两次给自己的支付宝账号转账2500元钱,又给其在南京的工友邹某某转账100元用于还债。
目前,周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范晓东 崔小宝 张海涛 记者 蒋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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