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亳州市谯城区的张大爷从司法所王所长手中接过赔偿儿子的2600元营养费,高兴地回了家。几天前,侄女婿王伟酒后与张大爷的儿子发生争执,一时冲动把儿子打成轻伤住进了医院,派出所接警后予以立案。以往,这样的治安案件需要派出所处理,可如今在司法所进行调解就解决了,此举受到当事人的欢迎和好评。
此次委托调解的实现,得益于亳州市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综治办等五部门近日联合下发的文件《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该市明确建立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制度,做好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对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和管辖范围的案件,在正式立案之前,法院可以委派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纠纷,及时将案件移交到有关人民调解组织,做好调解息诉工作。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对于有可能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委托有关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也可在调解组织的参与下共同调解。调解成功的,人民法院予以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及时审判。在人民法院立案后、庭审前或审理中,离婚、追索赡养费和扶养费及抚育费、继承和收养、相邻纠纷、损害赔偿等七类民事案件,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于自诉、轻微、告诉才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悔罪,双方当事人愿意达成刑事和解,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的,可以委托相关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该市明确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制度,对不属于治安案件的纠纷,公安机关出警人可先行调解或邀请有关人民调解组织共同调解。对部分治安案件,结合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可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
为加强组织领导,亳州市将“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成立相应工作机构,配强精干力量,确定专人负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配合公、检、法机关建立信息库,择优为其推荐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 (孙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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