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办理居住证到底能享受到哪些公共服务?《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于3月初实施后,其后续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的意见》)引起市民的极大关注。记者了解到,今后,已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将享有多项“同城待遇”。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长期在城市生活的流动人口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房建设管理规划。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配置计划,要考虑流动人口的基本需求,逐步把流动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同时,加强政策支持,鼓励多渠道、多层次、多途径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筹建公共租赁住房(员工集体宿舍),并纳入保障性住房统一管理。
如果流动人口符合居住地规定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凭居住证申请保障性住房。流动人口在当地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记者 曾莹莹 实习生 孔星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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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享受这些权利
户籍: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户口准入条件的,都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对于在亳州市就业的人员,获得设区市市级(含省直管县)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其他紧缺人才的,还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在就业地落户。
教育:流动人口子女符合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的,持居住证与子女身份证明,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向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学校不得拒收。
保险:在城镇单位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流动人口,要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公共服务:对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流动人口中的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患者,提供规范的健康管理服务;为流动人口的孕产妇,与常住人口同等建卡建册,提供免费保健。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在居住地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生技术服务,享受居住地规定的流动人口计生奖励、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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