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亳州市餐饮业设最低消费就要挨罚了,最高可罚3万元。日前,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指出,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否则给予处罚。
市商务局市场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他们尚未接到省商务厅下发的正式文件,不过已从网上获知这一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给予证实。
记者通过网络查阅获悉,《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办法》中规定,餐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的应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及相关限制性条件。
根据《办法》,餐饮经营者应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鼓励餐饮经营者发展大众化餐饮,提供标准化菜品,方便消费者自主调味,提供小份菜等规定。对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市商务局市场科负责人表示,待接到省商务厅下发的相关文件,即下发到县区直管部门,要求实施。酒店餐饮业应立刻取消设定的最低消费,该负责人说,《办法》执行前期,将以纠正劝止为主,对于拒不整改的单位予以处罚。如遇酒店设最低消费现象,市民可向市商务局、发改委或者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记者 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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