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涡阳县的柴某共支付别人医药费用6000多元,按规定,保险公司应全额赔付医药费用,但他投保的安邦保险公司只赔付了2700多元。柴某觉得不能接受。
2009年11月16日,涡阳县曹市镇柴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正行驶在路上,车子突然熄火,柴某就找人开车牵引。牵引一段距离后,绳子突然断开,就在断开的一瞬间,车再次发动起来,他又开着车往前行驶了一段距离后,发生了车祸,车祸导致一名3岁的男孩受伤。
车祸发生后,柴某积极对该男孩进行救治,及时地将送往医院,经过治疗小男孩于2009年11月27日出院,共花去医疗费6247元。
车祸发生后,涡阳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认定柴某负全部责任,车祸的发生与他人牵引没有关系,于是,柴某支付了全部的治疗费用。
由于这辆三轮摩托车是在安邦保险公司购买的交强险,按照相关规定,安邦保险公司应该全额赔付治疗费用,但是保险公司却只赔付了2750.06元。
这个案子的责任认定真如柴某说的那样吗?记者联系了当时处理这个案子的涡阳县交警大队的一位王姓民警。据他介绍,因为在牵引过程中,绳子突然断裂,车已经向前行驶了一段距离,所以在责任认定时,他们认定柴某的车对事故负责,事故与牵引车没有关系。
安邦保险公司为什么只赔付一半的医疗费呢?在一张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让书上,记者看到,发票金额合计6247元,该案核实赔付金额2750.06元。据安邦保险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因为当时柴某的车子被牵引车牵引,牵引车也应该负一半的责任,所以只赔付了2700多元钱。该工作人员出示了一份审判实务和中国保险业协会的规定,审判实务主要说的是主车和挂车分别投保,发生事故后的赔付问题,中国保险业协会的 “主挂车连接使用出险交强险赔偿”之规定,主要强调的是主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的赔付问题。但柴某认为,这些规定不适用他的案子,因为交警部门并未认定这起故事是牵引车的责任。
对此问题,安徽保监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保险公司自身是没有权利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只能依据执法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进行赔付。
柴某表示,现在,他已经将6000多元的治疗费全部支付了,但安邦保险公司却只付给他2700多元,无形中他损失了3000多元,他现在只希望安邦公司能按照规定,将剩下的钱尽快赔付给自己。本报记者 胡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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