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刘志刚 记者武长鹏)8月10日,涡阳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该县首例污染环境案件,被告人方某等14人因污染环境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年6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3万元至1万元。
2014年五六月份,被告人方某以每吨1200元处理费的价格,把一批化工废料交给杨某龙、杨某华和陈某泉三人处理;杨某龙等三人再以每吨700元的价格转包给伪造处理化工废品资质的魏某处理。当年7月底,魏某以每吨250元的价格,让被告人李某帮忙联系车辆运输化工废料。李某遂联系被告人徐某找到车辆将这批化工废料倾倒在涡阳县标里镇史庄垃圾场,造成当地环境严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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