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记者从成都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完善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成都市近日出台了多项新规,将原联动机制的补贴档级、涨幅标准进行调整。
三档补贴重新确定了每档涨幅,修改为了四个档次。当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为3%—6%时,每人每月价格补贴标准为成都市主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当该指数同比涨幅为6%—9%时,每人每月价格补贴标准为主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当该指数同比涨幅为9%—12%时,每人每月价格补贴标准为主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当该指数同比涨幅为12%—15%时,每人每月价格补贴标准为主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
另外,新规还扩大了补贴对象范围。在原成都市城乡低保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市属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 “三无人员”四类补贴对象的基础上,增加了“在成都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和“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市属地方大中专在校学生”。
(本报记者 朱雪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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