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泽君)8月8日,记者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成都近日出台了《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暂行办法》,从2013年1月1日起,将对全市1215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实行分级管理。将从五个方面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情况,对其划分等级。
据悉,《办法》以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医保政策和《成都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情况为主要考核内容,重点从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医疗费用结算管理、目录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医疗保险基础管理等五方面进行考核,将定点医疗机构评定分级为无级别、A级、AA级和AAA级四个等级。
《办法》的执行,标志着成都建立起了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奖罚并重的分级管理机制。据了解,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每年评定一次,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连续两次评定为AA级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市医保局推荐给省人社厅作为AAA级评定对象。被省人社厅评为AAA级的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付金将在原有基础上上浮10%,同时保证金缴纳额将下调50%;而对于无等级医院,医保经办机构将在日常检查基础上进行重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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